湖北出台指导意见
- 发布时间: 2020-3-31
3月25日,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后全省公共文化场馆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有序恢复开放、经营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恢复开放、经营工作应遵循三项基本要求,即坚持属地管理原则,认真落实报审制度;坚持防疫优先、科学评估原则;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分时,实施差异化开放、有条件复工复产。
《指导意见》包括四个具体运营指南,即《公共图书馆、美术馆、文化(群艺)馆(站)有序恢复开放指南》《博物馆、纪念馆有序恢复开放指南》《旅行社企业有序恢复经营指南》以及《星级饭店有序恢复经营指南》。
围绕旅行社企业有序恢复经营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5个方面12条具体举措,强调旅行社企业恢复经营时间,以属地党委、政府或防控指挥部批复时间为准;不得经营跨省(区、市)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“机票+酒店”旅游业务,上述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可正常开展;游客必须持“健康码”参团,实名登记,提倡分餐制,组团游客用车应保证50%的空座率。
围绕星级饭店有序恢复经营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3个方面9条措施,要求做好营业场所消杀工作,企业员工凭“健康码”上岗,并实行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;加强对宾客的管理和服务,在酒店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,设专人每天为宾客测量体温并登记等。
围绕公共图书馆、美术馆、文化(群艺)馆(站)有序恢复开放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4个方面28条措施,要求采取人员限流措施,结合防控工作需要,可实行实名预约服务,避免形成人员聚集,分区域、分类别、分项目逐步开放,持续做好线上服务等。
围绕博物馆、纪念馆有序恢复开放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3个方面14条具体举措,要求全面实施实名预约制,合理安排观众参观时间,实现观众错时分批入馆并实施监测。其中,要求武汉市内大型博物馆日接待观众量不超过1000人次,小型博物馆日接待观众量不超过500人次。(邢君成)